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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的执行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依法治国的方针,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章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2019-11-21 -
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样,在党的纪律面前,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2019-11-21 -
党的纪律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2019-11-21 -
党的干部选拔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章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由此可见,选拔好党的干部那是相当重要。那么如何选拔好干部,选拔好干部又需要坚持哪些原则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给出了答案。
2019-11-21 -
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能够成为党的干部,倍儿光荣,但要时刻牢记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党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六项基本条件。这六项基本条件,是党员领导干部德才标准的具体化。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吃透基本条件内涵,手握宝典,心里不慌,一颗红心跟党走,开创美好新时代!
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