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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丨以案说纪 共学条例③

2024-06-04
【编者按】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也是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的有力抓手。为增强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推动集团系统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集团党委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将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点选取近年来集团系统内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制作《以案说纪 共学条例》原创栏目,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集团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对标党规党纪找差距,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典型案例】
集团系统内某单位领导干部张某,中共党员。2018年5月至2021年6月期间,张某作为单位主要领导,纵容、默许其亲属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离岗而正常领取薪酬99516.69元。在核查期间,张某亲属将上述多领工资退交至集团财务账户。2023年10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案说纪】

在编不在岗、拿钱不干活,“吃空饷”背后是“劳”与“酬”的不对等、不公平,折射出的是权力观、亲情观错位的顽瘴痼疾。上述典型案例中,张某纵容其亲属“吃空饷”,到头来所吃“空饷”不仅被收缴,张某自身也受到了处分。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严正家风,绝不能让手中权力变成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党员干部要做到自身硬、自身廉,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为身边人树立良好榜样。要严管家人,决不姑息纵容家人利用身份谋取私利,做到“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之下,让权力运行不“脱轨”。

【共学条例】

第九十六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条例》规定:“纵容”主要是指党员干部对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放任不管,不加制止,任其发展的行为。“默许”主要是指党员干部已经了解到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虽然没有明明白白地表示同意,但是暗示已经许可的行为。)

供稿:集团纪委


丨责任编辑:王素丽

丨责任校对:余东阳丨

丨审    核:李国枝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