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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以案说纪 共学条例①

2024-04-29
【编者按】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也是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的有力抓手。为增强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推动集团系统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集团党委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将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点选取近年来集团系统内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制作《以案说纪 共学条例》原创栏目,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集团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对标党规党纪找差距,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典型案例】
1.集团系统内某单位中层干部张某某,中共党员,在其去外地公务出差期间,违规带领其系统外朋友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期间还改变公务行程到附近的旅游景点游玩。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务出差时违规带领其朋友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借机旅游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集团系统内某单位班子成员高某,中共党员,2020年,其带队前往某市店参观学习,学习结束后一行人前往当地一景点游玩,事后通过虚增出差人数套取补助费,用公款报销游玩费用。高某组织多名职工公款旅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案说纪】
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近年来,集团纪委查处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坚决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持续释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的强烈信号。
上述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没有把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警戒线,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淡薄,纪律松弛、作风漂浮。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训,时刻自警自省自重,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纠“四风”树新风。
【共学条例】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供稿:集团纪委


丨责任编辑:王素丽

丨责任校对:余东阳丨

丨审    核:李国枝丨